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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土木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7-03-02
浏览次数: 134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各班安全工作,促使班级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学生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各班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安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监管、不断整改、注重教育的工作思路,把保障学生安全作为班级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针对学生的年龄、性别及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对安全隐患的预见和解除能力,提高学生自救、自卫、自护的能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注意安全的氛围。
              
第二章    安全常规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工作机构和机制,把安全工作纳入班级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与教学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总结、同考评。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辅导员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班班长为班级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具体抓班级安全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班长负具体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的责任。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格局,所有班级干部都要对与自己职责相关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  加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各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的安全管理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参加校内集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要加强对学生春季预防流行疾病、夏季游泳、冬季防火等具有季节性特点的安全教育,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
  
第六条  建立安全防范网络,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实行每日例行安全工作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七条  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预案制度,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预案,明确任务和处置措施。

第八条  及时化解和消除矛盾。应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完善矛盾排查的信息渠道,及时了解矛盾的最新信息,建立矛盾排查机制,对各种矛盾进行分类处理。要由专人负责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容易引发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应专人负责,拿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及方案,积极做好化解工作,并及时向系部报告。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九条  适时组织学生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授课、参观、报告、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师生中普及消防常识,增强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条   抓好宿舍和教室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任何学生不得携带和私自存放。

第十一条  学生应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做到人人会使用。保持教学楼、校舍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畅通,防止疏散受堵。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电器,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网线,严禁在教室、宿舍内抽烟、点燃蜡烛或生火取暖。

第十三条 制订宿舍安全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逃生自救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    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   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个案咨询,在卫生工作人员,保健教师及心理教师指导下,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抓好健康教育、心理教育及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监测,配合学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  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谨防饮食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疾病防治工作。

加强学生住宿教育及管理,养成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良好卫生习惯,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第五章   集体活动、体育活动安全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参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以及参观、考察、春游等外出集体活动,要向系部、学工处报批。并呈送书面报告及活动安全预案(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人数、安全保障措施等),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应目的明确、安排周密。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全程安全无事故。

第十九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条  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按谁审批、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教育学生参加体育课、运动会等各项活动时,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禁止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参加不适宜的体育锻炼。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二十二条 培养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和自觉抵御不良信息能力。                         

第二十三条 在网络安全规范上应做到:不在网上传输涉密信息;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通过非正当手段侵入服务器及各工作站;不利用网络资源发布损害国家、损害集体、损害他人的违法信息;不浏览色情网站、反动网站以及一些非法信息。
                
第七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检查应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第二十五条  检查应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采取抽查互查自查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六条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无权限、无能力整改的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目的在于杜绝任何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发生。

         第八章    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群发性事件,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首先做好人、财、物的抢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第三,逐级上报。必要时直接拨打110120等抢险救援电话。

 第二十八条  发生治安事件(行凶者闯入学校闹事,殴打学生)时,一要组织人员做好稳定工作,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的扩大;二是要立即向校保卫科及当地派出所报案;三是如有人员受伤,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第四不得组织学生与肇事者对抗,以免发生更大的伤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