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调校内有关系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参与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三、各系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制定本系校企合作项目(系主任、教学副系主任);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中的教学计划拟定、实践教学安排、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实习实训安排(教学副系主任、专业教师);
(三)负责校企合作环节中学生到企业学习、实践过程前和过程中的教育、管理,学生毕业后与企业对接就业的相关工作(行政副系主任及辅导员);
(四)定期召开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并参加学院召开的调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