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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教职工《工作证》的通知

发布者: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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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经领导同意,决定启用教职工《工作证。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学校在职在编本校教职工统一办理工作证》;不在此范围人员如需办理,由本人归口管理的校内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该二级单位需承担《工作证》管理责任工作证采用一对一实名制,只限在职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涂改、抵押。

二、工作证可以作为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亦可用于校园消费;《工作证启用后,原有“校园一卡通”自动注销离职人员含退休人员)须将《工作证》交回人事部门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其余人员不在学校从事相关工作后,由本人归口管理的校内二级单位负责收回《工作证》

三、工作证由所在二级单位统一组织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后由二级单位组织本人签字领取,严禁他人代签领取后需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需在学校OA系统填写《补办<工作证>申请表》完成申请流程后予以补办补办涉及的工本费按照财务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收取

四、在重要活动或其他需要的场景如需佩戴《工作证》,请自行配备透明卡袋将《工作证插入透明卡袋佩戴使用

五、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