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经领导同意,决定启用教职工《工作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为在职在编本校教职工统一办理《工作证》;不在此范围人员如需办理,由本人归口管理的校内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该二级单位需承担《工作证》管理责任。《工作证》采用一对一实名制,只限在职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涂改、抵押。
二、《工作证》可以作为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亦可用于校园消费;《工作证》启用后,原有“校园一卡通”自动注销;离职人员(含退休人员)须将《工作证》交回人事部门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其余人员不在学校从事相关工作后,由本人归口管理的校内二级单位负责收回《工作证》。
三、《工作证》由所在二级单位统一组织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后由二级单位组织本人签字领取,严禁他人代签。领取后需妥善保管,若遗失或损坏需在学校OA系统填写《补办<工作证>申请表》完成申请流程后予以补办,补办涉及的工本费按照财务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收取。
四、在重要活动或其他需要的场景中如需佩戴《工作证》,请自行配备透明卡袋,将《工作证》插入透明卡袋中佩戴使用。
五、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