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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用暂行办法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 1685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实现人员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良的人力资源保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的原则

(一)坚持精干高效,克服人多好办事的思想,鼓励一岗多职。

(二)强化编制岗位意识,超编单位不得进人,满编单位先出后进。

(三)校内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在编制岗位允许的情况下,需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校内聘用手续;中层干部的聘用由董事会改革与发展工作小组审批。

(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聘任岗位、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和竞争择优原则。

二、聘用的条件

(一)聘用校内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3.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满足聘用岗位要求的条件。

(二)聘用校外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2.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岗位相关要求。

3.聘用教师岗位的,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学院明确的紧缺专业除外);或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4.聘用管理工作人员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要高度重视柔性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聘用的程序

(一)校外聘用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

计划必须控制在编制范围内,包括聘用岗位 、职责、聘用条件、人数及聘用的组织形式等内容。

2.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的性质、特点,由组织人事处制定招聘公告,通过在校园网、校外人才招聘网和参加人才招聘会议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和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后,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4.考核

聘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考核,考核小组由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教师聘用考核需教务处负责人参加,学生辅导员聘用考核需学工处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个岗位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应不低于2人,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应聘者的表现打分并排序,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后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

考核方式可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采取笔试、试讲、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形式。因岗位不同考核内容也应不同。

5.体检

考核通过者,由组织人事处通知并安排指定医院体检。

6.审批

考核和体检通过者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定。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二)校内人员的聘用程序参照校外聘用程序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等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涉及与应聘者有上述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二)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学院做出错误判断。

(三)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凡以前规定与此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1: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人员应聘审批表

附表2: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人员应聘审批表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