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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校企合作育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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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

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校企合作育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做好总结,进一步提高认识。

1.充分认识到做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的意义。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有利于高职院校紧密结合行业发展的要求,进行准确的办学定位,为社会适时培养所需要的紧缺人才;有利于推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利于促使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论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学结合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深化教学改革;有利于实现校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

2.进一步组织学习上级有关部门有关校企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条文,包括《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

3.认真做好2019年度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本系院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和自评机制,对合作模式、实施途径、不足与改进等方面进行思考,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固强补弱,争取取得更显著的成果。

二、巩固合作成果,拓宽合作渠道,提升合作质量。

1.对于已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建立长效稳定的联络机制,制定走访计划,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需求变化,适时地对合作模式和保障实施等方面作出调整和优化,巩固合作成果,追求精益求精。对于合作效果较好,但合作协议即将期满或已经到期的,要及时跟进续签合作协议继续对合作进行质量评估,对合作效果不理想的、不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合作对策的、调整对策效果仍不佳的,将逐步终止合作,实现合作的优胜劣汰。

2.认真梳理合作企业的性质,推动专业和产业的紧密对接,重点推进两种形式的合作模式:(1)实习基地。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愿的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2)产教融合基地。加强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产学深入融合,建立多功能、综合性利益共同体,发挥集群优势,提高教师科研教学水平,提高学院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实习和就业,增强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每系(院)至少新增2-3个新的合作企业,并且有实质运行效果。

3.推进现代学徒制育人机制。要按照学院有关现代学徒制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运行,按照《关于公布校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通知》(九州教〔2018〕10号)所公布的试点项目做好相关工作。各系(院)要结合专业的特点,继续探索适合具体情况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制定并落实现代学徒制培养方案,最终形成改革成果在全校推广

4.做好“工学交替”类型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各系(院)要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做好现有此类合作项目的有效运转并继续开发该类型合作项目。鉴于专业不同、行业各异、用人多样的现实情况,要求各系(院)能够因时而变,解决专业教学计划和企业生产计划之间的矛盾,探索灵活有效的合作形式。继续推进“工学交替”合作模式,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双主体”教育教学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三、抓好平台建设,紧扣教育教学,服务地方经济,推进产教融合

1.医疗与健康学院、机电工程系要落实好徐州市产教融合实训平台的建设工作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分布实施,最终按照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土木工程系要充分发挥两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教学科研项目和任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2.各系(院)严格按照《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九州20195号)文件的规定,做好校企合作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转工作,加强经费管理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优势,促进教学改革,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

3.各专业要积极对接徐州及淮海经济区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加快与企业共建共用集教学、科研、生产实训、培训及社会服务等多功能性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推进职业教育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着力培养符合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4.鼓励、组织教师参加企业生产实践,依托企业培训教师;加大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工作力度;和企业合作建立研发和实验中心,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为企业提供员工的培养培训服务;鼓励并支持教师创业;依托我院的专业和人才优势,独立或合作发展产业等,努力实现产教一体、校企互动,实现教育教学过程与行业企业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

5.继续做好校企合作课程和教材开发。各系(院)要在现有基础上,与企业紧密合作,加强课程建设,加大校企合作教材建设力度,尤其是实验、实训和实习教材的合作编写工作,争取每个系院至少开发校企合作课程2个以上,校企合作编写教材3-4本

四、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自查和考核。

各系(院)应形成对本系(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自我考查与评估办法。积极组织自查,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地跟踪与反馈,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通过自我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各系(院)的自查,教务处将对各系(院)开展校企合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用于年终绩效考核。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