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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届理工科大学生人文 社会科学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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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教会〔2015〕10号

苏知竞委〔2015〕1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届理工科大学生人文

社会科学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我省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整体素养,我省自2004年以来已开展了四届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得到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也得到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热烈响应和好评。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竞赛方案见附件一。

请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成立竞赛领导小组,确定负责竞赛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日常联系人,指导理工科大学生阅读人文社会科学书籍,认真组织报名,积极参赛,并于11月30日前将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并发邮件至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邮编:210024;联系人:赵亚萍、黄榕;联系电话:025-83302566、83300736;E-mail:gjxh83300736@163.com。

 附件:

 

1.江苏省第五届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方案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江苏省大学生知识竞赛组委会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 

江苏省第五届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方案

文理融会打造通识教育,多元并举培养创新人才。为激发理工科大学生学习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热情,提高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整体素养,决定开展江苏省第五届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执行如下竞赛方案:

一、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驻苏军事院校、民办高校)理工科类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生、成人高校的全日制普通生和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的在校生。

二、组织方式

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参与、指导。

2.以高等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参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江苏省大学生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

1.组委会职责:

筹集经费;推动高校进行竞赛的组织报名工作;决定竞赛重大事项,包括竞赛方案、竞赛规则、评奖原则、竞赛安排等;协调相关部门;确定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奖金等。

2.组委会组成人员

组委会主任委员:

丁晓昌 省高教学会会长。

组委会委员:

鞠  勤 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袁靖宇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杭连生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汪国培 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 

张兆臣 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

孙其华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社长;

严  燕 省高教学会秘书长。

(二)成立组委会办公室

1.办公室的职责:

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印制试卷、安排考务、评判试卷、根据考试结果提出获奖人选名单等。

2.办公室主任:严燕;   副主任:赵亚萍

(三)高等学校职责:

学校负责宣传和组织学生阅读、报名、考试和委派巡视人员等。

四、奖项设置:

(一)优秀个人奖:

每五万参赛人数为一组,每组设置奖项如下:

1.特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并奖人民币10000元;

2.一等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其中一等奖第一名奖人民币4000元,一等奖第二名奖人民币3000元,一等奖第三名奖人民币2000元,其余一等奖奖人民币1000元;

3.二等奖:100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奖人民币300元;

4.三等奖:800名,颁发获奖证书;

5.优秀奖:4000名左右,颁发获奖证书。

(二)优秀学校奖:

优秀学校奖:以高校的生均分值进行排序,对取得前20名的学校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优秀组织奖:20个,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考试范围与形式:

1.中学教材中已经学过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占60%左右,其它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占40%左右。

2.竞赛的知识范围包括哲学、文学(含语言文字)、历史、法律、经济、艺术、国情、地理等知识。

3.以考查知识面为主;以常识题为主;不考偏题、怪题;笔试题目全部为客观题。

4.本次竞赛推荐的参考书为中学的人文社会科学课本和《大学生人文社科知识读本》(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编写,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也可少量选用有关的工具书和合适的人文科学读物。

六、竞赛方式:

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笔试成绩评选;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前三名通过决赛产生。决赛选手由本科院校笔试前7名同学和专科院校笔试前2名同学共9名同学组成。决赛采取口试方式,现场决出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前三名,并现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每位参赛选手的所在高校可在参加初赛的选手中挑选若干人组成助赛方阵,到现场助赛。

七、竞赛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4月上旬

决赛时间:具体时间另定。 

八、评选方式:

1.专科与本科使用相同试卷,分别评选。各等次的奖项按本科、专科参赛人数的比例划分。特等奖不分专科、本科,在本、专科一等奖获奖者中评选。2.优秀学校奖以学校的生均分值进行排序。生均分值S=wpsF45F.tmp.png的计算方法:分母M为学校理工科专业在校生数的10%,分子Z为该校参赛学生中得分在前M位的人的得分总和。其商wpsF460.tmp.png即为生均分值。生均分值列入前20位的学校获优秀学校奖。参赛人数不足该校理工科专业学生数10%的学校,不得参加优秀学校奖的评选,但仍按生均分值参加排名,其生均分值的分子Z为全部参赛人数得分的总和。

3.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根据各学校的参赛率(参赛人数与理工科在校生总数之比)、报名误差率、考场纪律和学校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工作创意情况等综合评选。凡在竞赛中有学生作弊的学校取消优秀组织奖。

九、严格考风考纪

个人作弊的取消个人评奖资格,学校涉及大面积作弊的取消全部评奖资格。

十、竞赛经费的筹集

1.教育厅有关处室提供部分资助。

2.各高校为每一位参加竞赛的学生向组委会提供10元成本费,不得向学生个人收费。

3.社会组织提供赞助,包括各高等学校申请协办单位提供的部分经费。

十一、有关建议

根据以往竞赛的经验,竞赛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工作由学工部门负责,阅读指导、考务工作等由教务部门负责。

十二、附则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新的问题,经组委会研究,可以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