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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档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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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教通 [2015]16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系:

为规范我院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含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档案的管理,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作以下规定:

1.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包括: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及贼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材料、试卷及工作;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 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证书管理资料。

2.根据谁负责组织实施谁收集保存档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衔接有序。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的,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3.职业技能鉴定组织部门应对下列鉴定考务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鉴定申请资料(鉴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试卷清样、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阅过的考卷、答题卡应统一保存,保存期为一年。考核工件应编号保存,保存期为六个月。

4.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资料收集归档,包括:竞赛工作实施文件、竞赛总结表彰文件、竞赛人员名册、竞赛试题及成绩汇总表,以上资料保存一年。

5.未履行好档案保管职责,造成档案尤其是重要档案遗失、损坏的,擅自销毁未到期档案的,伪造涂改档案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表格.rar

 

 

 教 务 处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