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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及相关收费

发布时间: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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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第四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及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8]224号)

省体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公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为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劳动者提高职业能力的需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址(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以下简称《通址)规定,现就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分类及相关收费和原职业技能鉴定分类项目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新增的模具设计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16个职业(工种)和传感器应用等13个专业职业能力,作为第四批公布的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其技能鉴定分类见附件,具体分类收费标准按照《通知》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

  二、鉴于《通知》规定的原第六类体育指导员已分别调整为第一、二、三类社会服务人员;原第六类会展专项技能认证类全国会展策划管理师取消,在第四类增加会展策划师(已列入本通知公布的新增(调整)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类别表中),现同时公布取消原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各收费单位在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分别按照新公布的类别和对应的收费分类标准收费。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五批)
(2012年3月公布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类别

新增职业(工种)名称

第一类

社会服务人员

婚姻家庭咨询师

企业管理人员

工业设计师

第二类

社会服务人员

芳香保健师、创业咨询师

机电设备加工维修装备人员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轨道交通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列车驾驶员

第三类

工程施工人员

公路测量员

第四类

购销人员

汽车营销师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服务员、城市轨道行车值班员、城市轨道接触网检修工

第五类

餐饮服务人员

咖啡师

第六类

企业管理专项技能认证类

职业英语、员工关系管理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专项技能认证类

灰土回填、墙面刷涂、室内瓷砖铺贴、卫生器具安装与配管、手工编织、手工钩织、丝网花制作、食品雕刻、龙虾烹饪、花卉栽培、生活(病员)照护、母婴护理、婴幼儿护理、室内保洁、KTV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

生产服务专项技能认证类

大圆机调机、纺织面料成分检测、机织小样织样、家具喷涂、家具砂磨、家具配件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