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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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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与要求

实习、实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在真实或仿真职业环境中进行。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同时,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订实习、实训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管全院各专业实验实训的教学安排,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1、教务处审核各系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系必须提交的实习、实训资料;

2、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实习、实训教学检查,抽查过程实施情况和实习、实训效果,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

3、各系组织拟定实习、实训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系的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和指导教师名单;

4、各系负责检查落实实习、实训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具体检查实习、实训过程实施情况;

5、各系收集、总结本系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及资料,并及时提交教务处规定上报的资料。

三、内容与形式

本规范所指的实习、实训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实习、课程实训、专业实训和综合实训。

实习、实训分为集中实习、实训和分散实习、实训两种,采用校外分散式实习、实训的学生,在遵照执行本规范的同时,还需遵照执行《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分散式实习、实训的暂行规定》。

四、基本教学资料

(一) 实习、实训大纲

1、对各类实习和实训必须分别制定实习、实训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实习、实训的内容和进行方式,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实习、实训报告的要求,作业、思考题和考核等;

2、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对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应有配套的实习、实训指导书。指导书要根据教学要求和现场条件制定;

3、大纲和指导书的编写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经系教学副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4、每次实习、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根据大纲要求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在实习、实训前送教务处;一份同实习、实训大纲和本次实习、实训学生名单一起交给现场;一份留学生所在系;一份教师自用;

5、指导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到实习、实训基地具体落实大纲的实施计划,同时制定实习、实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二)实习、实训计划

1、各专业的实习、实训计划由各系或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每年4月、11月份两次上报,经系教学副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汇总,经审核后下发执行;

2、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年级、人数、实习实训类型、地点、时间(周数)、指导教师姓名(含职称);

3、联系实习、实训的介绍信由教务处办理,并予登记,以便查询;

4、各系应按照所定实习、实训计划、性质和要求提前一个月派专人联系落实实习、实训地点,并同接受单位安排有关事宜;

5、各专业(教研室)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学生实习、实训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时间、地点和实习内容。因特殊原因需变动计划时,应提前两周到教务处填写实习、实训计划变动申请表,经系、教研室、教务处三方审查统一后酌情改变。

(三)实习实训日志

根据实习实训的实际情况凡是内容进度一样的组、班有一份日记本即可。日志由组长、班长或学习委员,记载内容为时间、地点、小组成员、动员报告、每日实习实训活动内容安排、指导教师讲解辅导检查记载等。

(四)实习实训记录本

实习实训记录本由学生个人纪录,记载实习实训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和个人收获体会。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实习实训记录本就是实习实训日志,应该有日志的相关内容。

(五)实习实训报告

实习实训报告由学生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撰写,各式和字数等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规定,书写工整、图表明晰规整。报告中有教师的批阅痕迹,报告后有教师评语和评定成绩。

(六) 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实习实训工作总结的内容为工作基本情况、成绩、经验、典型事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建议等。总结应根据实习实训工作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总结,切忌空洞无物,不着边际。

五、教学实施安排

(一)实习、实训准备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实训基地,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习、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习、实训计划,选购或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或任务书。实习、实训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主任同意后送教务处一份存档。

(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选派和现场指导人员的选聘由各系、专业教研室负责,指导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应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经营、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引导学生深入生产实际,学习生产技术管理,学会主要工业流程的一般操作技能,熟悉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学会如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自我生活能力等;

4、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业务学习,保证实习、实训质量,同时要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安全;

5、指导教师应严格、认真地对学生实习、实训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应结合口试、笔试、实习实训报告和实际操作等进行考核, 实习、实训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将实习、实训成绩送交学生所在系;

6、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7、实习、实训结束后两周内,指导教师应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学生所在系,并向学生所在系口头汇报,以便全系总结。

(三)学生实习、实训

1、学生在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前,按规定领取实习日记本和实习报告簿,实习结束后由实习负责招集人统一收回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2、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虚心向现场工人师傅、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并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3、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除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外,要利用节假日或其他空闲时间,为现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与有关基地和有关人员形成良好的关系。

(四)实习、实训的过程管理

1、实习、实训进行中,教务处随时组织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实训任务的落实情况;实习、实训基本教学文件;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工作情况;实习、实训进度完成情况及与实习、实训计划的吻合程度等;

2、各系为确保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应及时组织对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1、学生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完成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实训报告后方能参加成绩评定。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学生平常实习、实训的态度、独立工作能力、报告完成的质量及实习、实训中进行的必要考核(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评定成绩;

2、凡未参加实习、实训或缺实习、实训在1/3及其以上者,必须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重新补实习、实训(所需费用自理)。实习、实训不及格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论处,补实习、实训或重新实习、实训不及格者,不能毕业,按作结业处理。

(六)实习、实训总结

实习、实训结束时,各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须将相关资料送学生所在系存档,并将就本次实习、实训所作的书面总结一式两份报系和教务处。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