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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汽车学院 关于考试与成绩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05 浏览次数:32

中锐汽车学院

关于考试与成绩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使我院考试工作规范有序,树立良好考风,现对试卷命题、监考纪律及阅卷、评分和成绩管理等问题作如下规定。依据事故性质及轻重程度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试卷命题

第一条 考试课程的命题、试题内容和难易度要基本符合大纲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试卷分A、B卷,并需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统一要求编排(模板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第二条 试题类型:试卷中的试题类型可为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听写或听力题、名词(词语)解释、简答题、问答题、计算题、作图题、实验设计或方案设计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分析综述题等。

第三条 每张试卷的题目类型不得少于4种类型,大题数量不少于6题。试卷满分为100分,除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类型的大题外,每题的分值以10-15分为宜,最多不超过20分。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中的每小题的分值不超过2分。每小题的分值在题后列出。

第四条 试卷考题内容应严格遵循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难易程度适当,一般试题中基础知识或基本概念应占60%左右,知识或概念的应用内容应占30%左右,为了考察水平有一定难度便于拉开分数差距的试题内容占10%。试卷的知识覆盖面应在80%左右,A、 B两份试卷的重复率不大于20%。一般A卷用于考试,B卷用于补考。

二、监考秩序

按照《九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汽车学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第一条  监考人员监考时必须佩带有“监考”字样的胸卡;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随机隔位放置考试证,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必须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应仔细清点核实考生人数,将实考人数记录在监考记录表上。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要求学生把书包、教材、复习资料等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并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座;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考场的监考纪律,不得聊天、串岗、看书报、吸烟和久坐,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回答学生任何与试卷有关的问题(试卷印刷质量除外),不得与考生交谈和做任何暗示。

第三条 考试进行中,考生一般不得中途暂离考场,若考生因特殊原因不得不离开考场,应有监考人员相随,不得让考生单独离开考场;若发现学生违纪情况,监考人员应当场指出并宣布该生终止考试,没收试卷,填写违纪记录,让考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考生作弊,监考人员应当场指出并宣布该生考试作废,没收试卷,收缴作弊材料,填写作弊记录,让考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没收的试卷、作弊材料、考场记录一并送交学工处,由学工处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以便准时交卷。为防止乱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出场。考试结束时应明确要求将考卷面朝下放在桌上,等待教师收卷,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走动。收卷时一名监考应坚守讲台,维持整个考场秩序,严防交卷时的违纪或作弊行为;另一名监考应完成收卷、清点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第五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试记录并将试卷按照学号从低到高的顺序包好交到系教学秘书处,移交试卷时应认真清点,签字验收。

三、阅卷、评分和成绩管理

第一条 试卷是“评估”调阅材料之一,学校要存档,教师应规范批改,分数统计应准确。教师阅卷时应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钢笔进行批阅。禁止使用铅笔及其它颜色的钢笔、圆珠笔进行批阅。批阅时,一题的扣分应在题尾处表示为减分,如“-5“、“-2”等。每题的得分写在题号左侧,并填入大题得分栏和卷头的得分表中。

第二条 卷面扣分必须修改时,应在修改处签上阅卷教师的姓名。阅卷教师应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打人情分。

第三条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包括随堂测验、平时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出勤情况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比例由开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确定(一般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30-50%,期末考试成绩占70%-50%),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开始时应向学生公布。

第四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7天内,将评阅后的学生成绩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学生成绩单和试卷、试卷分析交系教学办公室。成绩登录时,请认真核对,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如因个人原因使登录成绩与实际不一致,应填写《教师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登录系统修改成绩。

第五条 原始成绩单中,办理缓考手续的缺考学生成绩记 “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的缺考学生成绩记“旷考”;考试作弊学生的成绩记“作弊”,不及格成绩用红笔标出。

第六条 原始成绩单归档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者,应由原阅卷教师(或阅卷组)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改动。该书面报告附于成绩单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凡有条件实行统考的课程,应统一试卷不得单独出卷。成绩登录必须与教师送交的成绩单相符,不得随意变动。

 

 

四、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序号

事项

级别

B1

监考教师缺席

B2

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

B3

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故意隐瞒、开脱、知情不报

监考教师监考不严格,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学生作弊严重

监考教师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看报、聊天、玩手机等)

B4

试题出错使考试无法进行

违犯命题原则,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多数学生在规定考试时间的二分之一内答完交卷

B5

故意向学生泄露考试题目,造成不良影响

试卷错判、漏判人数或总分统计错误人数超过该班学生总数的5%

B6

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B7

平时成绩评定无依据或不按要求评定平时成绩

未按时命题,耽误试卷印刷,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考后丢失学生试卷,后果较严重

B8

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后,更改成绩人数在3%-5%之间(按四舍五入计)

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后,更改成绩人数超过5%(按四舍五入计)

B9

监考人员不认真填写监考记录,不按要求装订试卷等。

 

五  教学事故处理

(1)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学院、系两级进行,严重教学事故(Ⅰ)和较严重教学事故(Ⅱ)由学院进行处理;一般教学事故(Ⅲ)由各系进行处理。

(2)一般教学事故(Ⅲ),由系主任签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保存在教务处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本部门内进行通报批评。若责任人是院内人员,一年内不得评优,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1个月的绩效工资;若责任人是外聘教师,由系领导找责任人谈话沟通。

(2)对于较严重教学事故(Ⅱ),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保存在教务处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若责任人是院内人员,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提职称,不得晋级,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起,对事故责任人连续扣发2个月的绩效工资;若责任人是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及系领导找责任人谈话教育。

(3) 对于严重教学事故(Ⅰ),由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签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保存在教务处备查,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若责任人是院内人员,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起,对事故责任人连续扣发4个月的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提职称,不得晋级,不得评优,年度内考核等级定为不称职,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调离教师岗位、教学管理岗位直至解聘;若责任人是外聘教师,由学院及系领导找责任人谈话教育,并适当扣发该教师部分课酬金,视处理后态度决定以后是否续聘。

 

中锐汽车学院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中锐汽车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