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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汽车学院教学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9-06-05 浏览次数:28

  为规范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院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依照《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汽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课堂教学

第一条  我院专任教师实行坐班制。学院对所设专业各学期所开课程的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时数,实行一课一聘制。

第二条  所有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写出1/3以上的讲稿,完成授课计划表。

第三条  课程教学标准是教师从事课程教学与考试的基本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之一。在执行中对其基本内容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院长批准。

第四条  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的教材或自编的教材。任课教师选用教材时,应根据学制,优先选用规范的高职高专类教材。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或自编与教材相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包括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复习思考题。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了解学生所学专业情况和学生的学习基础、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以保证课程承上启下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同时,注意因材施教。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要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课前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以上到课堂进行必要的教学准备工作。

第七条  教师不得酒后上课,不得在上课时打开手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得中断教学接听手机。

第八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适度,概念交待清楚,条理分明;要注意钻研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和难点;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学以致用,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中正确、合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如多媒体、学习通、蓝墨云班课等。

第九条  任课教师授课期间一般不得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讲课时,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向院领导请假,并由院指派专人代课或报请院秘书进行调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他人代课,更不得请不具备讲课资格者代课。

第十条  教师应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主动与辅导员联系。开课前应详细与学生说明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课外作业、测验、实验、出勤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第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标准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中,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准确,作业的批改量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期末每门课程收集作业5份存档。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

第二章  实践教学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或社会实践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具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质。实习实训大纲、社会实践大纲与实施方案应根据教学计划由相关教师拟定。指导教师应按大纲要求执行,实习、实训或社会实践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收集学生实习报告5份,装袋交学院秘书存档。

第十三条  教师应从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出发,认真设计实验和其它实践环节,启发引导学生独立完成一切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应有针对性的内容、目标、要求、途径和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  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巡视指导,认真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修改或重做,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玩手机、聊天等干无关实习指导工作的事情。

第十四条  教师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责。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章  考试考查

第十五条  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考试的组织和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中锐汽车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两周拟定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一套交学院保存做补考用卷。

第十七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给学生作课程的总复习,并指明复习方法和要点。教师命题后,不得在考前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形式的暗示。

第十八条  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一般情况下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考试成绩记在成绩单上,签名后,录入系统成绩后连同试卷装资料袋一并交教研室主任签字审核再统一上交学院秘书留档保存,教师不得提前向学生公布成绩。

第二十条  考查课程应在学期结束前给出评定成绩,应根据学生上课出勤、习题、作业、实验课等完成情况评定成绩,应有成绩评定依据,教师要有课程总结。

第四章  授课、调课、停课、代课与补课

一、授课

1.全院教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时数。

2.每学期配课教师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须经汽车学院院长批准,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实施。

3.各教学环节的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和具体教学要求与安排,从格式到内容必须符合要求(如授课计划表等),经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待每学期开学后教务处进行教学资料检查用。

4.每学期课程表一经学院上报教务处,教务处长批准,即公布执行,不允许任何个人擅自变动。

5.任课教师必须按授课计划表授课,不允许提前结课。

二、调课、停课、代课

1.凡全院性调课、停课,须经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实施。

2.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私自找他人代课。

3.任课教师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停课或代课者,须提前1-2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系秘书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凡需要连续停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必须由院长指派代课教师。

4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方可酌情调、停课,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

1病假、婚假、丧假。教师因急病等原因可在事后尽快送材料,补办手续,但是也要及时通知院秘书和教学副院长

2必须参加校外会议及活动。

3经批准教学任务调整。

5调课落实后,由教师负责通知学生班级和学生辅导员

6.凡遇有全校活动必须调课时,由教务统一安排,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三、补课

1.凡教学课程表中法定节假日占去的课时,原则上不予补课。

2.凡经批准停课所缺的课时,任课教师必须安排补课,将停课的学时补足。

四、督促检查

1.教学秘书切实掌握本部门教师、学生每天课程安排情况,对教学秩序要认真检查(含教师授课、学生上课),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必要时并向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2对于不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停课或调课者以及未补足因调课耽误的课时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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