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共州职业技术学院中锐汽车学院
首页  学生工作  规章制度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中锐汽车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 ( 试 行 )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73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中锐汽车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


( 试  行 )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每位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高等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以及《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规定,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等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缴费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此项工作,敦促欠费学生缴清学费,加大对学生恶意欠费清理工作的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欠费性质认定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低保)且符合有关要求办理了缓交学费申请的不视为欠费学生

2.对不申请缓缴学费或未获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视为欠费学生。

3.恶意欠费。“恶意欠费”是相对于客观的善意欠费而言的,指明知按期缴费义务,却无正当理由故意以迟延履行、逃避履行、拒绝履行的方式不向学校缴纳相关费用的行为。以下情况可视为恶意欠费:1)、不愿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2)、有欠费却不愿意写明还款计划的,声称到毕业时一并还清,而故意拖欠的情况;3)、因经济困难原因暂时缺乏缴纳能力,而没有向学校作出必要说明,履行正式的审批手续的情况;4)、家中已经给足学费却未按规定缴纳,而故意拖欠的情况;5)、将父母交给的学费挪作他用,用于购买电脑、在校外租房、经常请人吃饭、经常上网或从事其他消费的情况;6)、欠费学生明知在毕业证拿不到或者降级时,对学校的催缴通知,置若罔闻、无所顾忌,甚至态度蛮横、理直气壮的情况。

4.超过缴费承诺日期仍拒缴欠费或不足额缴费的学生以及不按规定日期偿还贷款的学生视为不诚信欠费学生。

5.签订勤工俭学或工学交替协议,未履行协议有关条款。

二、学籍注册

(一)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办理各项入学手续、交纳规定费用并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并颁发学生证;

因疾病等其他特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准予缓期入学者,可相应缓期注册。一般情况下缓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因家庭贫困、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者,凭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交缓缴学费的书面申请,通过新生“绿色通道”,经批准缓交费用后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至少应缴纳教材费、住宿费、被品费、军训服装费及部分学费;交纳学费超过应交数额三分之一者,发给学生证。提前或按时交清所欠款项者,可从交清款项之日起,履行注册手续、转为正式注册学生;第二学期开学时仍不能履行正式注册手续者,将注册为跟读生;跟读时间满一年后,按休学或放弃学籍做退学处理。

(二)在校生学籍注册

1、在校生实行学期注册制度。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按规定程序注册;不符合学院注册条件或未经学院批准而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劝其休学一年并离校通知家长带回。

2、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每学年开学前为集中缴费时间,汽车学院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学生缴费情况审核,无学生证者不予注册;

3、第二学期注册:学生返校后持本人学生证到辅导员处履行报到登记手续。辅导员审核学生缴费情况后,将符合注册条件学生的学生证按上述程序到学生处集体注册。欠费生须由辅导员审核欠费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执行情况及费用交纳凭据无误后,补盖第一学期注册章。

未注册的学生:

1.不能参加通选课程和辅修课程的学习;

2.不能参加各种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等荣誉的评比;

3.劝其休学或者退学,收回学生证、借书证等相关证件;

4.不能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鉴定等资格证和等级证书;

5.不能按期正常毕业;

6.不予安排顶岗实习和就业;

7.不予开具各类证明。

8.对恶意欠费的学生,除以上外,还要记入诚信档案。

三、缓交学费申请、办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提交缓缴学费的书面申请。

2.开学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学生将缓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交辅导员初审。原则上缓缴学费期限不得超过当学年,应在缓缴期限内重新提出申请,并由辅导员签署建议,汽车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欠费学生档案管理

1.每学年10月1日和4月1日前,汽车学院从财务打印包含欠费学生姓名、班级、欠费金额等信息的《欠费学生名单》(电子文档和财务处盖章的纸质材料)。

2.汽车学院根据《欠费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欠费学生本人。

五、对欠费学生的处理办法

1.对不诚信欠费学生,在其交清欠费前,按未注册学生处理。

2.对恶意欠费学生、不诚信欠费学生和达到期限又不重新作出缴费承诺的学生,将不予注册,不得参加考试,建议先休学,筹够学费后再复学,待交清欠费后方可恢复学籍。否则,根据有关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3.不能参加选修课和辅修课程的学习、考试,由教学部门根据财务处的名单办理。

4.给学生家长邮寄学生在校欠缴学费情况通知书。

5.暂缓安排顶岗实习和就业。

6.对于毕业前有各种借、欠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的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5月1日前进行清缴。否则,不予答辩、不予颁发毕业证;毕业后两学年内仍然欠费的学生,通过法律的方式追回欠款。

六、强化欠费学生教育

每学年5月和12月,组织欠费学生集中,进行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故意、恶意欠费的学生,除按照《九州职业技术学院中锐汽车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外,同时予以其他处理至交清学费:1.暂停校园网络使用;2.暂缓其参加期末考试;3.将该生欠费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中锐汽车学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