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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发布日期:2016-06-16 浏览次数:137

一、考试安排一旦公布后,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自调换监考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若因公务或紧急情况无法参加监考,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天向考务办办理请假手续,由考务办向教务处备案。

、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携带监考证参加监考。

、监考当日,监考人员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5-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包括1、按照考试证安排考生入座,检查学生证、考试证与本人是否相符,证件与本人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2、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及时间”。

四、考试开始前,要求学生将除考试所用文具和规定可带资料之外的物品集中放在指定地点,并认真检查桌面和抽屉,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科目有关的、非规定可带的纸张、书本以及其他物品;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考试中不得使用手机,否则按违纪处理;若在开考后被发现夹带,责任由学生自负;若因监考人员清场不严、检查不仔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五、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检查。

、监考应向学生郑重宣布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强调考试时间;仔细清点核实考生人数,将实考人数记录在监考记录表上,并监控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应全神贯注,坚守考场,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报,不得使用手机,不在考场中交谈,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中途暂离考场,考试开始50分钟后方可交卷。

、发现作弊苗头,应立刻制止。若出现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应注意掌握有关物证、当场指出并立即终止该考生的考试,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十、被查到工作不力的监考人员,再安排监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