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职业技术学院维修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办法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12-24   浏览次数:1261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维修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维修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促进学院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根据我院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集体研究决定,招投标实施。

(二)确保质量,价格合理。

(三)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监督。

二、适应范围

(一)维修工程

维修工程专指整项工程造价金额达1万以上的工程,其范围是:学院内建筑及设施的土建修缮项目;办公室及教室的改造、装(维)修项目;大型的水电维修项目。

(二)大宗物品

大宗物品专指每件或每批金额达1万元及其以上的物品,其范围是:

教学科研类:包括计算机、教学科研仪器、实验设备、课桌椅等;

行政办公类:指空调、计算机及办公用品、电器设备和桌、椅、橱、柜等;

基本建设类:包括基建或维修项目中甲方供应的各种成批材料、大型设备等;

学生用品类:包括学生公寓化生活用品、军训体育服装、校服等;

饮食服务类:包括米、面、燃料、炊具等;

图书类:包括图书文献资料、教材等;

其他类:包括汽车、机械设备、音像设备、绿化苗木及其他大批量物品。

三、工作方式

所有的维修项目和采购行为需经审批后,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商务谈判、市场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通过我院校园网、公告栏、报纸等媒介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

(二)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投标。

(三)商务谈判。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1.招标信息发布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

2.有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且不能按招标方式采购的.

(四)市场询价采购。采购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物资,必须进入市场,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保证所采购的物资在价格上具有可比性。

四、招投标或采购程序

(一)由采购的部门填写《九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申请单》,填好后交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采购方式及参与成员。

(二)采购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采购,编制相应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要具体、明确、规范、可操作。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名称或工程概况、所需材料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同类业绩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等。若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还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

(三)发布招标信息。通过学校网站或公告栏等方式。

(四)投标资格审查。对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审查时,至少有两人参加。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单位,不得进入考察和报价。

(五)投标单位的实力考察。工作小组认为需要对投标方进行考察的,成立考察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

(六)开标。

1.评标人员。为学校招投标和大宗物品采购小组成员,对配置、质量和技术要求高的项目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单数)。

2.确定评标方法。一般由评标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配置、质量和技术要求高的项目,也可采用综合评标法。

开标工作程序。投标人签到,抽签决定开标顺序;开标主持人宣布正式开始与纪律要求(包括关闭通讯工具等);依据抽签顺序,面对投标人公开查验投标书密封情况是否完好,并拆封报价;投标人向评委简要介绍情况,回答评委质疑;投标人暂时退场;评委评标。

(八)评定标。评委根据评标办法确定,排明中标候选人顺序,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招标部门负责通知投标方中标结果。

(九)签订合同。学院有关部门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合同需经学校法务部门审核。

(十)验收。依据合同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或工程验收手续。

(十一)资料保存。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学院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管理和存档。

五、组织领导

(一)维修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校纪委负责人

组员: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二)项目采购小组:

根据采购需要,成立项目采购小组,项目采购小组成员由院大件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部分同志、有关单位的同志或邀请校外相关专家组成,其成员由院大件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采购小组的职责是讨论研究并决定采购物资的有关事宜。

六、纪律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任何形式规避必须进行招标和大宗物品采购的项目。

(二)在招标或采购过程中,尤其在资格审查和考察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接受由投标方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供应商推荐人不得参加开标。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刁难、限制、排斥投标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

(五)在招投标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六)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让他人或肢解项目分包给他人,否则中标无效,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经济损失自负。

(七)每次开标结果及此前的资格审查和考察情况等,招标部门要作详细记录、归档,备查。

(八)对擅自决定采购大宗物品或化整为零,规避物品集中采购的,财务资产处有权拒绝支付所有费用,一切责任由购买单位或个人自负。

项目采购小组成员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负责。

(十)招投标结果须经院长办公会同意,招投标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