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学院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459

为保障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我院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活动。

二、学院尊重不同国家留学生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留学生要尊重中国公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在中国境内、校内成立宗教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也不能在中国政府规定的场所之外进行宗教活动,不能在校园内传教。

 三、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非法打工或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

四、留学生参加各类校外活动,事先应报告学院,经同意后方可参加。

五、留学生须妥善保管好护照、居留证等重要证件和钱物。外出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证件(如护照、学生证等)。不要把贵重物品遗留在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了遗失或被窃事件,应首先向当地派出所报失。

六、留学生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营运资格的车辆。

七、在校内遇险、发生意外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学院。

八、在校外遇险或发生伤害事件时,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并报告案发所在地位置;在遇到交通事故或受外伤需要急救时,请先拨叫救护电话120。同时,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学生管理处和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九、乘出租车时要向驾驶员索取发票,以便查找遗忘的物品;在商店购买较大金额的物品时应向售货员索取发票,以便发现质量问题时,凭发票向商店调换或退货。

   十、留学生离开徐州市,须事先用书面形式报告学院,经同意后方可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