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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级学生军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 235

关于做好2013级学生军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营(系):

根据学院规定,经军训团研究,决定2013级新生军训结束时表彰军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先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连

先进连由各营营长、教导员根据队列会操、军体拳评比、歌咏比赛、内务评比以及平时的管理教育等综合因素进行评选,然后报军训团批准。先进连名额分配为:一营(机电工程系)2个连、二营(土木工程系)4个连、营(经济与管理系)2个连、由军训团根据两个连队在队列会操、军体拳评比、歌咏比赛中的名次,统一衡量确定。

二、军训优秀学生

军训成绩在90分以上、以训练态度、出勤率(无请假缺训现象)为主,并参考内务卫生、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尊重教官及老师等综合因素,以连为单位以参训人数的8%进行评选,由营审核,报军训团批准。

三、优秀指导教师

根据军训操课出勤率、工作精神面貌、认真负责态度、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细致程度、与教官配合是否融洽、所在连队的各项工作是否突出等因素,由军训团综合按总连数的30%评定,报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优秀军训工作者

根据军训期间团、营干部的工作态度、精神面貌、负责程度、效率高低、为教官服务周到细致程度、协调配合是否融洽、所负责工作是否成绩突出等因素,由军训团领导综合评定,报学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优秀教官

优秀军训教官,先进连军训教官的评选标准、评选方式、评定比例,由军训教官领导决定,报军训团批准。

评比结果上报军训团时限:先进连、军训优秀学生、优秀教官的评比结果,须在9月21日中午11时之前报军训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优秀军训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评比结果由军训团评定后直接上报军训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