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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 97

各系、有关部门:

根据《九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我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及单项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2013届专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德良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刻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有一次获得特等或一等奖学金或二次获得二等奖学金;

(2)2012-2013学年修满全部学分且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总平均分数达到87分及以上,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单科初考成绩无不及格。必修课成绩一律以百分制记,凡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换算成百分制,即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及岗前实践总结成绩均为优秀;

(4)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表现突出。

三、毕业生单项先进个人条件

按《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根据优秀毕业生条件由毕业生本人申请,并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经班级同学评选,由辅导员和系里审核推荐,报学工处再审核,经院主管领导批准;

2.各系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应于528日下午4:00以前报学工处(包括电子版),同时报《优秀学生审批登记表》;

3.2012—2013学年度毕业生单项先进个人同时评选(凡在20135月份以前已表彰奖励过的除外)。评选程序是:由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经系里审核后于528日下午4:00以前报学工处;

4.评选优秀毕业生不受比例限制。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单项先进工作是对毕业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系和毕业班辅导员老师要提前做好各项摸底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2.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条件。

3.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4.请各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选工作并及时上报,逾期不上报的,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