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人事规章制度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 2344

 

为了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工程技术与实验、图书资料与档案、教育管理研究、编辑出版、会计及医疗卫生岗位。

1.实验室、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网络中心等单位设置为工程技术与实验岗位;

2.专职党政管理岗位设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岗位;

3.图书馆、档案室等单位设置为图书资料与档案岗位;

4.学报、校报编辑部、高职研究所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为编辑出版岗位;

5.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为会计岗位;

6.学院医务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为医疗卫生岗位。

(二)设置等级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暂不设置正高14级岗位,设置57级为副高级岗位、设置810级为中级岗位、设置1112级为初级岗位。其中,系实训中心、图书馆、财务处、高职研究所及现教中心等单位可设副高级岗位各1人,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其他单位暂时设置到中级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副高级五级岗位

1.了解本专业国内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动态,主持对所从事的专业进行发展规划和建设,并取得成效;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技术工作研究和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公开发表技术论文2篇,或主持编写技术指导书1部(6万字以上);

3.主持新开实验实训课,或主持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计划;

4.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二)副高级六级岗位

1.了解本专业国内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动态,主要参与专业规划和实施,承担其中部分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参与技术工作研究和交流,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难题,公开发表技术论文1篇;

3.编写技术指导书,或新开实验实训课,或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计划,或主持自制教学设备设施;

4.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副高级七级岗位

1.主要参与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并承担部分工作;

2.积极开展技术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公开发表本专业工作论文1篇;

3.主要参与自制教学设备设施,或主要参与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工作或实验实训教学工作;

4.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四)中级八级岗位

1.积极参加技术工作研究,参与专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并承担部分工作;

2.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或实验实训教材,或新开实验实训课,或参与自制教学设备设施;

3.公开发表论文1篇;

4.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五)中级九级岗位

1.积极参加技术工作研究,参与专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

2.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指导书,或编写实验实训教材,或参与自制教学设备设施;

3.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新开实验实训课1门;

4.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六)中级十级岗位

1.积极参加技术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参与技术指导书,或参与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计划和教材编写,并承担部分工作;

3.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七)初级十一级岗位

1.积极参与技术工作研究,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2.参与技术指导书或实验实训教材的编写、实施;

3.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八)初级十二级岗位

1.积极参与技术工作研究,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

2.参与技术指导书和实验实训教学工作;

3.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承担并完成岗位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4.身体健康。

(二)任职年限条件

1.五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15年以上,在职期间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

2.六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9年以上,在职期间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

3.七级岗位

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受聘副高级职务。

4.八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15年以上,在职期间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

5.九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

6.十级岗位

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受聘中级职务。

7.十一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8.十二级岗位

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受聘初级职务。

(三)业务条件

业务条件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由聘任组织参照岗位职责评价。

(四)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院发展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由院长提名,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董事会执行局批准,破格聘任至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相关要求

(一)晋升聘任至高一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中基础级岗位,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办法规定。

(二)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学院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院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不聘,且在3-5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

(三)发生工作失误,被学院通报处理的,或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低聘或不聘,2-4年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

(四)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同时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