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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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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徐创中心〔20111


 

关于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大学生创业企业:

为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规范、健康成长,根据《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各创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二)明确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制度。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主管,对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对财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形成的各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负责。

(三)明确财务岗位人员职责分工。要制订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的分工明细,定员定岗,各司其职。对于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和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备案。若财务人员及岗位分工发生变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

(四)建立完整会计帐套及会计资料保管机制。会计帐套应包括总账、明细账、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账等。对于具体的会计资料建立、使用、保存、归档等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务管理法规规定。

二、建立园区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定期上报制度

各创业企业应按规定的要求,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供所需的财务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入园或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效的验资报告,如遇增资、减资或股权变动情况须提供相应的资料备查。

(二)入园企业须提供各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有条件的企业可提供现金流量表)。

(三)入园企业须提供各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相关财务附注说明,具体应包括:

1.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包括提供开户行、开户名、开户账号等资料备查。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要求企业提供银行对账单等银行账户资料。

2.主要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主要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比例的资产。主要资产的增加应提供相关发票,并留存复印件,主要资产的减少与处置须提供相关部门、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和资产处置收益情况相关资料。

3.费用支出情况。应分别列示企业日常费用、经营费用及研发费用的具体数额,数额较大的应说明费用支出方向及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往来账目管理情况。对于长、短期借款或贷款应列明债权人、金额、利率、还款计划等;对于主要的长期应付账款应列明债权人、所欠金额、欠款事由、还款计划等;对于长期未清理的应收账款应列明债务人、所欠款事由、债权形成时间及催款计划。

5.税收缴纳情况。应列明所缴纳的税种、金额、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及纳税账户信息等资料。由于各种情况未提供出以上税务信息的应提交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和本单位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6.对于获得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提供详尽的资金使用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具体操作参照《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中所列规定。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以上所列相关信息须由园区内各企业尽快制定,并于201151日前上报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二)园区内企业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一会计月份的财务报表上报,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所上报资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档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由单位盖章,部分资料须由企业财务负责人签章。各企业应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将获得的财务数据汇总分析后上报市政府。

(四)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效益情况,将作为创业企业综合考核和奖励资助的依据之一。

(五)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对所获得的所有财务资料信息的保密负责。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一一年三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