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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党团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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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党团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党内生活制度


1.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发挥


先锋模


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1.2根据党章规定,园区公司的每一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


编入党的某


一个支部,某一个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3党员干部在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中,必须以一个普通


党员姿


态参加组织生活。


1.4 党组织对某事宜开展讨论或征求意见,党员可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


和发表意见。


1.5 党员对党组织的某决议可以持不同意见,但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党组织


已形成的决议。


第二章党员议事制度


2.1 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党总支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向党员传达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各级会议内容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2 党总支和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别向党员大会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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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布暑,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干部,评议有关党组织班子工作。


2.4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政工会议。


2.5 对园区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住房等关系到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情况通报。


2.6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和加强对党员的批评监督。第三章 “三会一课”制度


3.1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3.2.1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主持。入会人数要达到本支部人数23以上。


3.2.2 会前,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的实际确定议题,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告知入会党员。




3.2.3 会议要充分发挥民主。会议主持人要提示讨论重点,启发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充分议论。


3.2.4 要有议有决。凡经党员大会充分讨论的问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明确的决议。如果意见分歧,无法统一认识,只要这个问题不是必须马上处理的,就可以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必要时,也可以请示上级党委解决。


3.3.1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3.2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要有明确的议题,会前要把议题通知各委员,会议议题不要太多,会上要紧密围绕议题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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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支委会要发扬民主。讨论中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

善于启发大家深入讨论问题,不要怕提出与自己不同的意见。

3.3.4

要有议有决。书记要善于集中委员的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充分考虑,不要简单的采取表决的方式做出决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使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


3.3.5 支部各委员根据分工或支委会的安排,对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负责检查、落实。


3.4.1 党小组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


3.4.2 党小组会会前要确定具体内容及注意的问题,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上要对确定的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做好记录,会后要有人负责落实议题的内容。


3.4.3 党小组会议召开前要与党支部沟通,会后将会议议定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3.5.1 党课是对党员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党总支、各支部要分别制定年度计划,每次党课的具体内容及授课人要明确,园区公司党总支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党支部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


3.5.2 党课的内容要结合当前党的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安排。围绕着以发展是主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展教育。


第四章民主生活会制度


4.1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生活会,还要经常参加党组织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4.2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班子及班子成员围绕着主题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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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我批评,从而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凝聚力。


4.3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可以

适时增加,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要上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4.4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议题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领导


班子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


4.5 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开和主持,议题在会前通知到各成员,各成员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提纲,会后将发言提纲交党总支。


4.6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经书面报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邀请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派员参加会议。

4.7

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

针。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8

民主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

发言、整改措施等整理成书面文字报上级党组织。

4.9

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情况要及时


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应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


督。


4.10民主生活会上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有专人落实、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选举制度


5.1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换届选举必须按期进行。因特殊


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2

党支部换届选举需书面报告党总支同意后进行。

5.3

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


年委员。支部委员设置人数应由本届支委会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提出并报党总支决定。一般以35人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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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选举前,由本届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或支部扩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党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选人选,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总支审批同意后;由支委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5.5 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形式,可以不提候选人,但必须经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进行选举。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可采取差额选举的形式,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的差额应大于20%。


5.6 在酝酿候选人过程中,如果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过多,可以实行差额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其中赞成票超过实到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候选人。


5.7 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本届党支部工作,通过选举办法,举行正式选举。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达五分之四以上,选举有效。


5.8选举需设监票人、计票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5.9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10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5.11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应以得票多的当选;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应予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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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选举大会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13

由党总支指定召集人,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


各委员


分工。改选结果报党总支批准并上报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改选资料归档。


5.14 党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有关制度进行。


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1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1.2 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季进行一次,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和党内、党外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考核。


1.3 民主评议党员需掌握的四个原则:一是民主公开;二是实事求是;三是标准前面人人平等;四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4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及处理、总结及整改。


1.5 党员自我评价是党员本人对一年来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纪律、生活及作风诸方面的个人评价。自我评价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小组或支部。


1.6 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入会党员进行自我评价,开展自我批评与批评基础上,进行评价定格。


1.7组织群众评议,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1.8 党小组和党支部要根据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情况和问题进行核实,形成意见和书面鉴定,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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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情况、组织考察意见及定格情况及时转告党员本人。


1.9 对民主评议出的优良党员要进行表彰;对基本不合格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提出初步意见,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决议,经党总支同意后将决议报送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审批,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批复后,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审批意见。对限期整改的,党支部要指定两人负责帮助教育。使其尽快达到合格党员条件。


2.0 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年度党建工作的


成绩及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2.1 党员目标管理,是把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党员管理的一种方式。党员目标管理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


2.2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要制定工作目标,并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党小组及党员,用目标来指导各自的工作。


2.3 目标制定的依据为:一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党总支的


年度目标;三是园区公司的生产经营年度方针目标,四是各单位、部门的年度任务。




2.4 目标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党风党纪、思想状况、


学习状况、精神文明建设、表率作用,团结协作等方面。要尽量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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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化,不能数量化的要提出具体要求。


2.5党支部要定期对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实施。发现好


的做法及典型要及时宣传推行;对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给予提醒和指导。


2.6党支部、党小组要建立目标管理档案,将党员的目标管理年度


考核情


况纳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中,作为“评先树优”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制度

3.1

党员调动工作、参军、入学等原因离开本园区公司者,应转移

党员组织关系。

3.2

转移组织关系,要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3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考察、休息等,时间在半年以内的,


可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有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3.4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3.5

调离本园区公司的党员需党总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党员

本人持证明到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3.6

调入本单位的党员职工,需持有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开具的

党员转移证明党总支才予以接收。

3.7

对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党章规定的自动脱党

论处。


第四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4.1

党费管理由党总支负责,党费收缴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人管

理。


4.2

党员应按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自觉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可


委托基层党员代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对无正当理由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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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论处。


4.3 新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当月起交纳党费,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入党之日算起。


4.4党员应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本人自愿多交者数额不限。


4.5 党员不论出国、出境或受何种处分,只要具有党籍就要按规定交纳党费。


4.6 党支部要按时向党总支上交全部党费,不许以任何理由留存党费。


4.7 党总支于每季度末向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上交党费,按规定留存部分交园区公司计财科设立帐目,凭证支付。


4.8 党总支留存部分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费用的补充开支,表彰优秀党员,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


附则


5.1本管理办法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5.3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内入驻的创业公司。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