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全院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鼓励、帮扶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是在院董事会和院行政的领导下,由社会服务及培训中心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院创业教育及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践载体的场所。
第二条 准许进入创业园的公司为本校在籍大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校内注册公司和社会注册公司),以及社会人员注册的公司。校内注册公司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校园内登记注册、运行的公司;社会注册公司指由大学生及毕业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创业园的管理,组建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社会服务及培训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
在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办公室设在社会服务及培训中心。
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为:
1、制定并实施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
3、审批创业园入驻公司,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
4、协调入驻公司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5、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场地及功能划分
第四条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新食堂四层、五层作为大学生创业园。
第四章 学院优惠政策
第五条 学院为入驻公司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为入驻公司有偿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免第一年房租),以及免费为办公场所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园区信息平台等设备;
2、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公司代码、银行开户手续;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公司,开发产业链;
4、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入驻公司申办
第六条 学院每年举行一次创业项目征集活动,从中遴选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公司,其程序如下:
1、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创业公司申报书;
(2)商业计划书;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社会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学院创管会进行初步审查,在面谈交流的基础上,上报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通过审批的公司签署创业园入驻协议。
4、公司搬迁入驻。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公司可入驻创业园
1、公司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并且为动漫、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商务、计算机科技、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司以及研发机构等,为他们提供办公场所,不接受加工生产类和门店销售类的单位;
2、公司负责人为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我校毕业生;
3、院内注册公司必须是通过院内审批,在学院创管会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组织;社会注册公司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章 入驻公司管理
第八条 校创管会对学生创业公司进行以下管理:
1、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园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学院创管会签署正式的协议,根据申报书和协议书,认真编写“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园审批表”,报送学院创管会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院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院内学生创业公司每个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创业园进驻公司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
4、学校创管会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5、对于违反国家、学院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或退出处理。
第九条 入驻公司应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配备电脑、电话、桌椅、空调等办公设备设施;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服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场地及内部设施、财务的安全,并保持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完好,如有损坏,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和所需的经费;
4、自行缴纳电费和网络费;
5、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6、遵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入驻公司的退出
第十条 社会注册公司(团队、项目)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内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出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创管会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公司运行连续两个学期亏损的;
2、不按规定缴纳电费、网管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4、 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5、其他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第十二条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实施步骤
第十三条 创管会适时对大学生创业园进行统一设计,同时组织第一次全校创业项目征集大赛,遴选第一批入驻园区的创业公司;根据第一批入驻园区的创业公司情况,对创业园学生创业区进行装修及办公设备配备,并完善相关配套办法。
第十四条 第二批及以后入驻园区的创业公司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予以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对于大学生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年进行考核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其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内入驻的创业公司。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社会服务及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