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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全院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鼓励、帮扶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是在院董事会和院行政的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院创业教育及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践载体的场所。

第二条准许进入创业园的公司学生企业和社会企业两种,其中学生企业为本校在籍大学生及毕业年内的大学,且已申办过创业证并且创业证在有效期内的,学生为公司法人的;社会企业是指社会人员注册的公司。所有入驻企业都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对创业园的管理,组建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继续教育学院部门负责人组成。

在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为:

1.制定并实施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

3.审批创业园入驻公司,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服务;

4.协调入驻公司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5.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6.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7.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第三章场地及功能划分

第四条九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办公区四层、五层办公区、特种设备培训基地后办公区孵化区(建筑面积5088平方米),主楼南辅楼(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实训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合计10388平方米,用于大学生创业园服务支撑平台作为大学生创业园。

第四章学院优惠政策

第五条学院为入驻公司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大学生创业园为所有入驻公司有偿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以及免费为办公场所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园区信息平台等设备;

2.为部分学生企业免费提供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并且每年为学生企业减免1/2管理费。

3.给予部分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注册资金的支持;

4.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公司,开发产业链;

5.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入驻公司申办

第六条学院每年举行一次创业项目征集活动,从中遴选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公司,其程序如下:

1.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创业公司入园审批表;

2)商业计划书;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社会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6)大学生企业提供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

2.学院园区管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在面谈交流的基础上,上报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通过审批的公司签署创业园入驻协议。

4.公司搬迁入驻。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公司可入驻创业园

1.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4)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6)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2.大学生创业企业公司负责人为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所有入驻公司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章入驻公司管理

第八条园区管委会对学生创业公司进行以下管理:

1.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园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学院园区管委会签署正式的协议,根据申报书和协议书,认真填写“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园审批表”,报送学院园区管委会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院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院内学生创业公司每个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创业园进驻公司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

4.学院园区管委会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5.对于违反国家、学院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或退出处理。

第九条入驻公司应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配备电脑、电话、桌椅、空调等办公设备设施;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大学生创业园房屋租借合同》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服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场地及内部设施、财务的安全,并保持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完好,如有损坏,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和所需的经费;

4.自行缴纳电费和网络费;

5.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6.遵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章入驻公司的退出

第十条社会注册公司(团队、项目)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内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出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学院园区管委会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公司运行连续两个学期亏损的;

2.不按规定缴纳电费、网管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4.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5.其他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第十二条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实施步骤

第十三条创管会适时对大学生创业园进行统一设计,同时组织全校创业项目征集大赛,遴选入驻园区的创业公司;根据入驻园区的创业公司情况,对创业园学生创业区进行装修及办公设备配备,并完善相关配套办法。

第十四条入驻园区的大学生创业公司,严格按照本办法予以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对于大学生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年进行考核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其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内入驻的创业公司。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