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31 浏览次数:354
为了规范学生晨练和夜不归宿的检查,有效管理学生各项请假问题,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请假制度,具体如下:
1、学生的晨练和夜不归宿的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印制,各系定期向政教处领取假条,并盖章后发给各辅导员。
2、学生有事请假必须提前告知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审核是否符合请假条件,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具统一假条,并要求学生返校后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3、学生会在检查晨练和夜不归宿的时候不再收任何假条,如无特殊情况,检查结束后也不再受理任何补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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