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6      访问次数: 70

 

各有关单位:

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语委、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20091号),为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即日起,我校测试站仅负责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培训、参测、评分、数据上传等工作,禁止以任何途径、任何名义接收任何校外考生报名测试。

二、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5-6月和下半年10-11月,全年共两个批次。

三、参测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我院所有学生在校期间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毕业必需条件。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空乘、应用英语(学前教育方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等涉及教育和服务行业相关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严格监督

为保证普通话测试工作的严肃性,请全院师生监督测试工作,若发现违纪现象可直接向学院纪委反映,电话:0516-87370621。对于在考试中存在作弊等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测试成绩并通报至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将禁考1-3年。

 

 

  教务处(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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