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2013-1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28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201312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68号),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院校要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院办牵头,人事处、教务处(评建办)、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信息中心等共同协调的数据采集工作机制,落实包括校、信息源头的院(系部、职能部门)二级信息采集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体制。
  二、各院校要切实加强数据采集骨干队伍建设,加强数据采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务必准确理解各项数据的含义,做到对采集的各项数据理解一致、填报口径一致。要实事求是地从源头采集各项数据,在填报过程中严格按照统计数据的实质和要求来统计各项数据。要在总结前几年数据采集平台运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落实责任制,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准确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三、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要求,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研究课题组已面向全国推荐我省自主开发的校园网络版数据采集平台。今年我省高职院校状态数据采集和上报继续采用我省自行研发、教育部推荐的江苏专业版(TJS-V2.13b)。该版本及软件说明书等可从201385日,在全省数据采集QQ群(160770227)共享下载。新版的部分数据项目和选项内容与去年相比有所变更,请注意必须按新版本的填报说明进行采集和填报。今年我厅将于9月中旬举办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江苏专业版的系统安装等操作技能培训班,有关培训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数据采集平台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内,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如确有变动,须在平台内表11中进行补充说明。
  五、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参照附件2和附件3的说明研究解决。有关技术操作等问题由各校统一汇总后发送至shujucj@163.com,由专人给予回复;特殊问题请与王浩联系,联系电话025-52710860QQ群号160770227
  六、各院校在对状态数据核实无误后,请打印栏目13“案例分析”中的10个项目案例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与平台数据光盘1张(包括:江苏专业版TJS-V2.13b平台数据库库文件、教育部单机版excel平台数据文件、学院图书馆图书的数据库库文件)和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1份)一并上报。
  请各院校务必于101418日将上述材料集中交(寄)至省教育厅1508室,同时将平台数据的电子档发送至sunht@ec.js.edu.cn。联系人:俞向东、王浩,联系电话:025-52710860025-83335558。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210024
  本通知及附件2和附件3可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下载。
  附件:12013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软件(TJS-V2.13b)(请85日起从全省数据采集QQ群共享下载后安装)
        2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释

        3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填报注意事项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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