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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8级各班选拔心理健康委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 542

关于在2018级各班选拔心理健康委员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细、做实,有效预防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类危机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2018级各班级中选拔一名心理健康委员。

一、心理委员的选拔条件

  l.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有责任心;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 有较敏锐的观察力,善于人际交流和沟通,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二、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1.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特殊情况除外);

  2.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能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3.主动关注班级学生心理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定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干预的常识,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5.定期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方面向系二级心理辅导站报告本班心理工作、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学生的变化;

  6.协助、配合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重点学生月报制度等相关工作;
     7.及时发现和帮助本班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将重大应激事件、行为异常学生的情况及时汇报;
     8.关注特殊人群: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贫困、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遇重大生活变故的同学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9.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加强对接受咨询的学生跟踪及反馈;
    10.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的普查。

    敬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给予重视,根据上述选拔条件和工作职责精心选拔一名可以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学生干部,届时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心理委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心理健康委员的相关情况按附件填写,于2018年10月18日前交系里汇总一并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楼815)。

 

 

                                                     学 工 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