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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 228

各系: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经研究,决定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及时向系报告,系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并根据事件性质尽快向学处报告,重大情况要向学院领导汇报。

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事件单位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分别向系、保卫处和学处报告,系、保卫处和学处接到报告后及时按程序处理,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信息报送形式、时限

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凡学生事件均要求所在系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报告。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所带班级辅导员和各系在知晓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向学工处报告,其他情况24小时内上报。

、信息报送内容

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责任追究

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和通报的,一切后果均由各系和相关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