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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9-01-11 浏览次数:920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整体素质及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经院团委研究拟定《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细则》从而更科学的进行学生干部选拔及考核,提高学生干部的战斗力,使我们的学生干部更加健康、积极的成长、长才。

第一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命

我院团委将根据院、系、班级情况及工作需要分配学生干部岗位,并进行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随意增加或开除学生干部,如有学生干部调动或岗位增加情况需按照《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细则》实施。

一、任职条件

凡我院在籍学生均有权利参加学生干部选拔,担任学生干部进行锻炼。

(一)思想品德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优良;

4.公正廉洁,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和创新精神;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能力素质

1.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成绩达良好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考试作弊等现象;

3.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考试;

4.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完成职责内的各项任务;

5.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6.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在同学中间有一定的威信;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不断完善拓展学生干部职能,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三)发展素质

1.积极参加学校、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2.为学院发展积极贡献自身力量并取得一定成效;

3.在学生学习、素质发展、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二、选拔程序

1.各部门根据所需人员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进行初步选拔。

2.如有单位需要增加学生干部岗位的,需要提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方可增加,未经批准自行增加的岗位不被认定为学生干部。

3.凡有意向竞选学生干部的同学向预申请岗位的负责部门递交申请书,并参加各部门拟定的选拔程序。

4.初步选拔人员将统一参加九州学院学生干部培训班进行学习,并参加由院团委组织的学生干部任命考试。院团委将根据学生参加培训情况和卷面成绩评定学生最终成绩,成绩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部门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从培训合格及以上的同学当中等额选拔学生干部。

5.最终选拔为学生干部的同学将填写《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登记表》,记入档案,并颁发学生干部证。

第二章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一、考核时间

学生干部考核将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终考核将在本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由院团委将统一组织进行。

二、考核方式

1.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班级团委会、班委会学生干部由各系团总支负责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上报院团委,并由院团委进行复审备案;

2.院级学生干部由所在部门的直属团组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院团委进行复审备案;

3.各组织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成考核小组,组织所属人员填写《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表》,并对每人填写的《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表》进行审核,评定综合评定等级,考核期间院团委、系团总支将分别选派1-2名学生干部加入其他部门的考核小组进行督察;

4.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在整个考核阶段,所有学生干部都将接受考察及举报,如有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规定修改其测评成绩;

5.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将成立学生干部考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的考核程序及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6.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继续担任学生干部;考核为合格以下(含合格)者不得参与当年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考核为合格以下(含合格)者不得参与副部长(副班长、副团支部书记、副社长等)及以上职位的竞聘。

第三章 学生干部奖励、处分、任免细则

一、学生干部的奖励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执行、优秀团干部评选参照《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工作考评细则》执行;

2.先进工作者:凡在院、系组织重大团学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学生干部标兵:在学习、工作、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威信,且受到院、系表扬或表彰的学生干部;

二、学生干部处分

根据学生干部的不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对学生干部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罢免职务三种形式。

(一)通报批评

1.参加所在班级或学生组织例会、团学活动无故旷会1次及以上者,迟到2次及以上者;

2.不能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材料者;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有明显工作失误者;

4.着装不整齐,有损学生干部形象者。

(二)警告

1.参加所在班级或学生组织例会、团学活动无故旷会2次及以上者,迟到3次及以上者;

2.在工作中以自我为中心影响组织稳定团结者;

3.不能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材料,并且延后3天及以上者;

4.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有严重工作失误者。

(三)罢免职务

1.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且屡教不改者;

2.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者;

3.在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中不能起到良好带头作用或带头违反正常教学秩序者;

4.在院、系组织各项活动或考核评选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5.工作无作为,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有严重工作失误且不能改过者;

6.在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各班级或学生组织自行制定的并通过组织认可的其他条件;

7.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三、学生干部任免程序

(一)学生干部晋升程序

1.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年终考核取得良好及以上者可通过竞聘、推选的方式进行职务晋升或调动;

2.根据岗位需要,指导教师可直接选拔任命符合学生干部条件且有一定特长的学生;

3.学生干部每学期填写一次《学生干部登记表》,对最新职务、奖励信息进行更新;

4.学生干部正常离职的,院团委会将该生《学生干部登记表》记入档案。

(二)学会生干部离职、罢免程序

1.因学生组织换届、毕业等常规人员调整所造成的离职,属于正常离职,该生《学生干部登记表》记入档案,学生干部证进行注销个人留存;

2.学生干部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院团委、系团总支根据该生表现确定是否将该生《学生干部登记表》记入档案,学生干部证进行注销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由本人留存;

3.学生干部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罢免的,该生《学生干部登记表》不记入档案,学生干部证进行注销收回。

 

新增学生干部培养方案(积分篇):

一、学生干部培训与学分制

1.制定学生干部必修课(国学、时事政治、时事经济、实用礼仪、管理学等),定期进行理论教育,根据开设科目可以作为选修课学分计算,也可以由学院开设相应科目,要求学生干部必选。

2.制定学生干部量化积分制度

学生干部在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讲座培训、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积分,具体积分前期以工作时间和工作次数计算,逐步完善到更加精确和科学的其他计算形式。其中勤工助学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列入积分。

3.积分制主要通过学生干部证、学生积分申请表等方式进行记录、申请、审核、裁定。

二、学生干部工作积分制

(一)常规工作

学生干部常规工作积分主要由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所在组织的指导教师认定,一般为团员注册、奖勤助贷办理等常规工作,其属于勤工助学岗位内容的工作不计入积分。积分标准如下:

1.班长、团支部书记圆满完成本学期常规工作任务,累计积分3分,副班长、副团支部书记圆满完成本学期常规工作任务,累计积分2分,其他班委圆满完成本学期常规工作任务,累计积分1分。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未按时完成的,每项工作扣0.5-1分。

2.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社团(组织)主席或团长(正职)圆满完成本学期常规工作任务,累计积分5分,各系学生会主席(正职)圆满完成本学期常规工作任务,累计积分4分。各社团(组织)主席或团长(副职),圆满完成本学期常规工作任务,累计积分4分。各系学生会主席(副职)圆满完成本学期常规工作任务,累计积分3.5分。各社团(组织)部长(正职)圆满完成本学期常规工作任务,累计积分3分。各社团(组织)部长(副职)圆满完成本学期常规工作任务,累计积分2.5分。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未按时完成的,每项工作扣0.5-1分。

3.自管会、广播台、军乐团等勤工助学工作范围内的工作量不计入积分。

(二)大型活动、学院重点工作或突发事件处理

1.凡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或会议培训等,并在活动组织、管理、参与中表现突出的,奖励积分0.5-1分;

2.主动参与学院各项日常教学、管理中,并积极参与院长接待日活动,为学院发展和学生利益献计献策的,每参与一次师生互动工作并提出新的建议或反映新的问题奖励0.5-1/次。

3.主动与破坏学院财产及形象的行为作斗争,凡第一时间反映问题,避免学院损失的奖励0.5-1/次。

4.主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并表现突出的奖励0.5-2/每学年。

5.主动参与学院新媒体建设,在贴吧、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中表现优秀的,奖励0.5-1/每学期。

6.其他学院认定可以奖励积分的情况。

7.积分换算,建议1个积分兑换0.2个学分,剩余不满足0.2个学分的不给于兑换,可以累计计入下一学年度。

(三)社团活动积分

学生定期参与社团活动,保质保量完成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工作量,通过社团期末考核合格后奖励0.5-1个积分。

(四)积分扣除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者扣除当学期全部积分;

2.工作不得力,推脱延误正常工作的,扣除当学期0.5-3/次;

3.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学期0.5-3/次;

4.违反学生干部相关管理规定,屡教不改的扣除当学期全部积分;

5.故意破坏班级或集体团结,结帮拉派情节严重的扣除当学期全部积分;

6.其他由主管单位认定应当扣积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