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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推优入党细则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7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是团组织的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任务。

  第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各系团总支要根据党总支(支部)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总体规划和部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第四条  团支部在推优时,严格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推优条件

  第五条  凡我院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第六条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学习成绩合格。

  第七条  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第八条  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在班上居中等以上水平,年度考评达到学院和学院的相应要求。

  第九条  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等省、市、院级比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在学院、系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三章 推优时间及程序

  第十条  为规范推优工作,学院在每年三月份和十月份安排两次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或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

  第十一条  推优前教育。班级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  团支部、班委会、班主任三方初定符合推优条件的推荐对象范围,要求有充分的推荐理由。团支部将初定的推荐对象范围报给系团总支。已经推过优的同学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

(1)向全体成员公布推优条件,同学们可以通过自荐或他荐的形式推荐符合推优条件的同学。

(2)同学们自荐或他荐后,团支部以他荐的方式公布初定的推荐范围,并向全体成员陈述推荐理由。

(3)组织全班同学对以上推荐范围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投票选举,按照系团总支规定的名额,投票选出推优对象。

第十五条  各团支部将推选出的推优对象进行整理,连同支部会议记录及同学自荐和他荐的理由、推荐对象的票数等统一交给系团总支,并到系团总支按照推荐通过人数领取《团员推优入党表》,指导被推荐人填写好《团员推优入党表》,团支部签署意见后连同推荐对象的年度学科成绩及支部讨论的会议记录上报系团总支。

 第四章 推优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院团委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第十八条  推荐对象如在一年内未被发展,应由团支部重新推荐。

  第十九条  推优入党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只对在校学生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