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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1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独立自主展开工作的学生团体组织,院学生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材服务。

第二条  院学生会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服务宗旨;以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以求真,务实,热情,高效为工作要求;以“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为口号。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 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 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  院学生会以遵循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五条  院学生会的职权

1、院学生会有权对各系学生会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各班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院学生会有权召集全院班长联会,院学生会主席有权召集各系学生会主席召开主席联会,院学生会各部部长有权视具体情况召开各系相关部长例会。

2、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上届学生会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取产生下届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因其决定的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罢免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1、院学生会主席团是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对院学生会负责。 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席团对院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2、院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最高组织代表,全面负责各部门的管理和处理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院学生会。

第七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院学生会主席有权召集办公室主任和各部部长会议,并对主任、部长的调动和任免有建议权。

2、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院团委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在院学生会开会期间向院团委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团委批准设置和调整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4、领导监督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系学生会的活动。

第八条  院学生会主席的产生和更换

1、在各系推荐基础上,由院党委、团委组成评委团,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本人平时表现,从中择优录用,并及时对外公示。

2、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会成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成员表决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可予以罢免。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离任时,学生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第九条 院学生会各部部长产生和更换

1、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在各系推荐的基础上,由院党委、院团委组成评委团,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结合本人平时表现,从中择优录用,并在院团委备案。

2、院学生会部长任期为大学一年,换届时本着持续性,制度的有效性等原则有秩序的进行。

第十条  基层学生会组织

(一)  各系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系学生会在本系党支部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受院学生会监督。

(二)  权利和义务

1、在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经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全面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院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三)院学生会应定期召集各系学生会主席联会,向各院系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院范围内的大型活动。各系学生会由各系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学生会备案。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所设部门及职责

(一)  办公室: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考核和检查、协调各部门各工作环节上的工作,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报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负责财务、日常用品及办公文件的管理。负责学生会大型活动、集体会议和部门会议出席签到情况的考勤工作,并负责对外交流。

(二)  宣传部:负责全院的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各系及时开展日常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通过运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宣传,并配合各部做好宣传工作。

(三)  学习部:在全院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启发广大同学的学习兴趣,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结合各系的特点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学术性活动。

(四)  生活部:了解同学在日常生活中的困难问题,积极与院领导、后勤管理部门的联系,反映同学意见,提出改进方法,及时为同学解决问题。

(五)  体育部:负责全院各项体育活动,促进体育比赛正规化,协助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生活,增强同学的身体素质。

第四章   成 员

第十三条  取得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以其为指导思想,热爱九州,有服务大家的意识。并承认本章程者,经个人申请,评委考评后,均可成为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一员。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干事的录用,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凡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均有资格报名,由院学生会评委团择优录用,依据其志愿及本人及本人特长分配到相关部门,并报院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遵守院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院学生会分配的各项工作,积极宣传院学生会的各项决议及相关的主张所开展的各项工作等。

3、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感化周围的同学。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成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各部成员在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可向院学生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或通过院学生会向院学工处、院团委反映意见和建议,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答复。

3、对院学生会各部门、个人进行监督,对不负责任和平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而影响院学生会整体形象的干事,学生干部有权提出批评或要求撤换、罢免。

第五章   辞退、退出制度

1、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2、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

3、对擅自离职或平时表现给学生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团委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分。

第六章  工作程序制度

为了提高效率,加强管理,对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要求学生会成员严格执行:

(一) 每学期初各部门须将年度工作计划交至学生会办公室,以便系统地进行组织和协调。

(二) 每学期初,各部门须制定工作计划,期末整理好工作总结,书面交给办公室。

(三) 组织重大活动时,承办部门须向办公室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活动目的、意义、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活动具体安排情况及财务预算),由办公室提交至主席团,计划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 办公室在各项活动中负责监督工作情况。

(五) 主持活动的所属部门在活动一周内,必须向办公室提交总结,分析本次活动中的利弊得失及经验教训。总结要求内容详实,分析透彻,总结经办公室审批后存档,若不合格予以驳回,重新总结。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学生会

二、本章程的修改权归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