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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 489

为了加强和完善在籍大专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简称‘专接本,下同)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组织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和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办学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此项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专接本”工作实行院、系(院)两级管理模式。

1.学院教务处是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承办校际之间有关“专接本”合同的拟定和相关重大事宜商定等工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系(院)“专接本”工作予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2.系(院)具体负责“专接本”工作教学组织和学生教育管理,负责与主考学校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落实。

二、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组织管理要求,教务处、系(院)主要工作职责分别是:

1.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专接本”工作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

(2)主要参加与主考学校洽谈合作合同和协商相关事宜,协调“专接本”合同签署的组织工作及“专接本”相关合同协议的备案;

(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有关“专接本”学生的学籍、学业成绩管理、毕业证书办理等工作;

(4)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及市自考办联系并办理科目报考等工作;

(5)负责对各系(院)“专接本”工作的教学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2.系(院)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 “专接本”专业介绍、宣传、生源组织、报名和组班工作;

(2)负责与主考学校协调实施“专接本”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教学安排工作;

(3)根据“专接本”教学计划、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选聘任课教师,组织实施“专接本”日常教学工作;

(4)负责 “专接本”学生日常教学管理(教室、课表、考勤、学籍、成绩、报考、考试、补考、再补考和重考等);

(5)负责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申报、办理学位和领取学位证书工作;负责办理“专接本”学生的本科阶段报到证工作;

(6)建立党团组织,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管理;

(7)负责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工作,负责“专接本”专业课时费、考试费、监考费等经费结算与支付,完成与主考学校的财务结算;

(8)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经费管理

1.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文件)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2.由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收费,按系(院、部门)分别设立账户。收取经费专款用于“专接本”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四年制“专接本”班学生前三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学费,按照我院江苏籍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4.为调动系(院)工作的积极性,“专接本”经费收支标准按下表执行。

收费标准

见各“专接本”专业招生简章

总收入

w

支付主考学校管理费

Z=w×20%

Z=w×30%

毛收入

Y=w-z

院系比例

37

院收入

Y×30%

系(院)

收入

Y×70%

教学支出

课时费、毕业设计费、考试费

管理费

生源组织费教学管理费、优秀教师及学生奖励费兼职工作人员劳务费学生管理费、办公资料费、差旅招待费以及其他经费,超支不补,结余归系(院)所有。

分配经费

(万元)

Y×30%)×2%

管理费

教学管理费、兼职工作人员劳务费办公资料费、差旅招待费以及其他办班经费,由教务处自主支付。

表:“专接本”经费收支标准

5.“专接本”工作人员产生的各种费用在系(院)所得经费中支付,不增加人员编制数和挤占办公费用。因经费支出预算原因,学生低于15人不予开班。

6.鉴于学院不单独设立管理机构和增加经费,在院管经费中拨出一定的经费给教务处(见表:“专接本”经费收支标准,用于“专接本”工作的管理费用,不再增加编制数和办公费用。

四、其他

1.独立本科的管理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2.《关于印发<九州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九州〔2009〕6号)文件同时废止;学院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