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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

发布者: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 402

一、总则

1.为了合理使用教室资源,提高教室的利用率,保证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方案所称教室指学院除实验实训室、机房、阅览室及经学院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3.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成立后勤保卫处教室与宿舍管理中心(简称教宿中心),与后勤保卫处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教室使用守则

1.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不随地吐痰、吸烟、乱丢垃圾,不得在教室吃喝用餐,不随意张贴各种广告或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各类材料。

2.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黑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搬出教室。

4.教室使用过程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灯具及多媒体设备。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学楼,严禁移动和毁坏消防器材及消防标志。

三、教室使用

1.为了提高教室的使用率,同时减少能耗支出,学院各班级不设固定专用教室。

2.根据学院教务处的总课表安排,各专业师生到指定教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3.暂不使用的教室整理后封存待用。

四、教室钥匙管理及使用流程

教室的钥匙由教宿中心统一管理,不再向各使用单位发放。

1.在各教学楼值班室设置钥匙存放点,由楼管员管理。楼管员根据总课表排课情况提前打开教室(如果出现调课情况,请相关班级提前持调课单至楼管员处登记);使用结束打扫卫生、关闭灯光及多媒体设备,锁闭门窗。

2.接本班教室的开关和卫生由各系(院)自行管理,后勤保卫处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为了满足学生日常自习需要,在主楼、教学1号楼设置公共自习室,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开关门并提供管理服务。

五、设备管理

1.课桌椅配备

开学前,教宿中心对标准教室按60位/套配备课桌椅,如有特殊人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电器、窗帘等配备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对采光要求的有关规定,配齐照明灯具及开关、插座等设备,安装好窗帘。

3.教室的多媒体设备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配备及后续维护。

4.教室管理人员定时巡查,及时处理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情况,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教室及室内设备借用

(一)教室借用

1.教室原则上只供本校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校内部门、单位和社团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教室提供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有此情况将严肃处理。

2.因组织培训、考试、讲座等校内外非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发起单位或个人应到后勤保卫处办理借用手续。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的,还应与图文信息中心联系。

3.教室使用完毕后,彻底清理室内卫生,如桌椅挪动应回归原位。然后按借用手续要求及时归还钥匙、设备等,待教室管理员验收无误后履行销借手续。

4.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并办理借用手续。涉及节假日期间借用教室应在放假前办好借用手续。

5.如临时举办班会、团日活动、社团活动等校内集体活动需使用教室的,可填写借用单,到楼管员处直接办理借用手续。

(二)室内课桌椅借用

1.借用课桌椅应填写《教室课桌椅借用审批单》,加盖活动承办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至教宿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2.使用人持借用手续至指定楼管员处领用课桌椅,在借用期限内及时归还至原处。由楼管员验收无误后履行销借手续。

3.课桌椅借用期间,借用人应加强保护,避免所借设备遭受淋雨或恶意破坏。如有损坏或丢失,借用单位或个人应按价赔偿。

七、日常维修管理

1.教室内公物有损坏现象的,由使用单位向教室管理员或教宿中心报修。

2.教室外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如楼道灯、顶棚、卫生间设备等,由教室管理员负责报修。

八、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