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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脑配备与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者: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 393

院属各部门:

为保障学院各部门办公电脑正常使用,满足教职工教学和办公需求,同时规范我院办公电脑的购置,加强内部办公资源的调配与共享,结合学院办公设备年度预算经费,经 2016 年 4 月 5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学院办公电脑配备与管理试行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公电脑的配备

1.办公电脑的配备试行教职工个人出资和学院补贴的形式办理。自购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购买。

2.本办法实施前配备的办公电脑等设备因硬件性能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的,须经技术人员检测后,方可进行内存、硬盘等配件的扩容、升级或申请更换。

二、设备购置管理

1.因工作需要配置办公电脑,按照《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申购审批表》(见附件1)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购置。本办法施行前,由学院所配备的办公电脑使用年限不足8年,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不在本次办公电脑配备范围。

2.办公电脑由使用者本人自行购买,可购置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

3.教职工办公电脑的费用由学院一次性补贴2000元,经学院办公室审核,电脑持有人可携带采购发票(开票日期需为本办法施行日期之后)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先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再办理报销手续。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将采购的电脑设备统一编号,并建立《计算机设备台账》入学院固定资产,学院与出资购买办公电脑的教职工共有电脑所有权5年。

4.教职工在职、调岗和离职期间,办公电脑的所有权归属及管理按如下要求办理:

(1)教职工自领取电脑购置补贴之日起工作满5年的,办公电脑归个人所有,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变更手续;在我院工作不满5年离职,且离职时带办公电脑离校的,按照每年400元的标准进行费用折算,将剩余工作年限的相关费用交清,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变更手续后,电脑归个人所有;工作不满5年离职不带办公电脑离校的,不需缴任何费用,所有权变更为学院所有,电脑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收回。

(2)更换办公电脑的,其原办公电脑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收回。

(3)教职工离职或调岗时,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办理电脑内办公资料的交接工作。教职工在调岗时,由个人与学院共同出资所购置的电脑可以由教职工带入新的工作部门。

(4)在教职工离职时,学院办公室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注意落实教职工办公电脑配备状况,钱物结清后放能办理离校手续。

5.2016年办公电脑的配备以2016年学院办公设备预算经费为限,本着服务教学一线为主、适当结合系部人数比例分配的原则,由学院办公室在预算范围统筹审核。

6.各部门、各系部申购办公电脑应充分考虑部门办公电脑实际拥有和使用情况,并结合教职工招聘计划,为可能新入职的教职工电脑配备留有余地。

三、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1.电脑使用人员应定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清洁维护、查毒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

2.电脑设备发生故障时,在维保期内的,由使用者本人联系商家维修。一般故障可向图文信息技术部报修,由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如需外联技术员检查、维修的,由图文信息技术部负责联系接洽。

3.在学校办公过程中,因断电等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硬件损坏的,由图文信息技术部负责维修或更换;其他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人本人承担责任。

4.电脑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造成电脑丢失的,应按相应未使用年限向学院赔付相关购置补贴。同时在享受购机补贴满5年后,方可再享有申请购机补贴资格。

四、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配置在学院预算范围内参照上述办法执行,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审核购置。

五、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申购审批表

附件2: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脑采购费用补贴审批表

附件3: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离职、离校办公电脑费用结算单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