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考专业与主考学校
开考专业 | 主考学校 | 开课系别 |
机电一体化工程 | 南京理工大学 | 机电系 |
电 子 工 程 | 南京理工大学 | 机电系 |
汽车维修与检测 |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 机电系 |
工 程 管 理 | 南京工业大学 | 土木系 |
审 计 学 | 南京审计学院 | 经管系 |
法 律 | 江苏师范大学 | 经管系 |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招生对象: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的三年级在籍学生(大二年级第二学期开始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报考的“专接本”专业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3、报名时间:
江苏省报名时间:每年三月中下旬至五月中下旬。
4、报名地点:
我院教务处本科教育办公室负责报名工作的统筹。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学生证及其身份证。
咨询电话0516-87370597,孔老师,办公室:主-815。另各系均设有咨询及报名地点:机电工程系(朱老师,办公室:主-606)、土木工程系(张老师,办公室:教2-206)、经济与管理系(徐老师,办公室:教1-308
三、学制、学籍和考籍
1、学制:“专接本”专业的学制为两年,在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一年。“专接本”专业的助学辅导工作,高中后三年制专科班,从第三学年开始组织。
2、学籍:学生一经注册即取得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学籍。教务处本科教育办公室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并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学籍卡记录学生在学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
3、考籍:学生通过考核,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即取得自学考试考籍,考籍由省教育考试院建立。
四、课程教学、考试与成绩认定
1、专接本助学辅导工作在主考学校的指导下,由我院负责实施教学工作。
2、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和参加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和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单科课程缺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取消其该门课程当次考试的资格。
3、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和补考,逾期(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时间:
统考考试时间:单学期(秋学期)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十月份,双学期(春学期)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四月份。
校考考试时间:该课程统考前完成,由我院自行安排。
5、课程补考、重考:
(1)每门课程的校考成绩只限上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需要补考的,由专科学校在成绩上报前统一组织。课程成绩合成后不及格的,只允许参加课程统考的补考。
(2)每门课程安排一次补考。经一次补考仍未及格或对学位要求课程的考试成绩虽及格但不满意,若学校条件允许(如相关专业继续开设或相关课程仍在开考等),学生可申请再补考或重考,再补考和重考的报考费由学生自理。补考、再补考、重考均应参加下一年级学生相同课程的考试。再补考或重考也可自行报名参加4月、10月份的自学考试,或者1月、7月份的增考(目前江苏一年设两次增考:7月增考的课程在上半年开考课程中确定,报名时间为当年的5月;1月增考的课程在前一年下半年开考课程中确定,报名时间在前一年的12月)。
(3)学位课程申请重考的,只限课程统考的重考,且须在办理本科毕业申请手续之前进行。
(4)学生修业期满后两年(学制期满后三年)内,学生参加补考由专科学校统一报名,重考和再补考由学生向专科学校申请,由专科学校统一报名,学生自行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同课程考试的,不得计取校考成绩
6、课程免考:
(1)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课程免考。课程免考申请在学生就读“专接本”后至本科毕业前半年办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课程成绩合格的(用百分制记分),由专科学校报主考学校确认后,视为免考课程进入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
(3)学生在专科就读期间和在“专接本”修业期满后两年内,在本校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7、课程成绩计算:
(1)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的考核有校考(我院自行组织的考试)和统考(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两部分组成。
成绩计算方法:
沟通课程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并且成绩合格的,省教育考试院承认其课程及学分。沟通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取成绩,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校考成绩占40%,统考成绩占60%;
衔接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校考成绩占30%,统考成绩占70%。
(2)主干课程考核: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计算以考试院公布的成绩为该课程成绩。
(3)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毕业论文的指导与答辩,由主考学校负责考核。
五、学生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共享学校一切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场所、餐厅、宿舍等。
2、建立班委会、党团组织,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学考试的考场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实行专科学校与学生、家长三方协议的教育管理制度。
六、毕业证书及学位申请
1、学生临毕业时,须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作全面鉴定,包括学生的自我鉴定和我院对学生的鉴定。鉴定的重点应放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
2、学生学完“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的实践性环节),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由省考委发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附署,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修业期满(学制期满一年后),未能毕业的,可转入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的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原“专接本”专业主考学校附署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原“专接本”专业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修业期满两年(学制期满三年)后,仍未毕业的,还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的考试,已通过的课程继续有效,未通过的课程不再计取校考成绩,并须参加面向社会开考同专业主考学校组织的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与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附署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七、学习费用:
学费收取方式:经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由院财务处统一收取。
考试报名费(包含在学费中):32元/门
论文答辩费(包含在学费中):200元
住宿费:按我院住宿费标准收取。
共计约13000元左右。仅为“专转本”学费的三分之一。
八、就业派遣
1、普通专科学校在籍学生在专科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专接本”毕业证书的,可凭该证书到原就读的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本科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2、毕业生也可以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户口和档案挂靠手续。
九、学位条件及“专接本”毕业生待遇
1、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发给我院的专科文凭和主考院校的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学士学位,按国家规定,享受与普通本科相同待遇。
2、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英语(二)统考成绩超过70分,其它几门学位课程平均达到70分。
3、“专接本”的毕业证书具有国家公务员考试及学历提升(考研究生)报名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