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指【2013】9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及时就业,现将高校毕业生档案归档内容、寄(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按照毕业生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其中应当归入档案的材料有:1、《毕业生登记表》;2、学习成绩登记表;3、奖惩情况;4、学位授予证明;5、入党(团)志愿书等;6、毕业离校前的体检结果;7、《就业通知书》;8、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二、各高校应当于《就业报到证》签发后的15天内,将毕业生档案寄(送)有关部门。
三、毕业生档案应当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毕业生本人自带。
四、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应在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时,将档案去向填报清楚,并通过“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打印“档案袋标签”,贴于档案袋封面。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