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版)》
发布时间: 2015-03-24 浏览次数: 80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基层”,一般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就业。我校主要的基层就业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省市地区开展了“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各省市选聘村官的政策不尽相同,本节以北京市2014年村官选聘为例进行说明。

 

   招募对象和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北京户籍,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3、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成绩120分(含)以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分(含)以上,且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京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服务期间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2〕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www.bjbys.com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其中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选拔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跟踪培养。

 

   服务期满就业政策

 

服务期满三年后,非北京生源可解决北京户口。

 

服务期满后考取研究生,享受10分的政策加分。

 

服务期满后考取北京市公务员有专门针对村官的招聘职位。

 

鼓励知名企业进行专场招聘,一些区县还专门留出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大学生村官。

 

薪酬合理。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本科毕业生为例,第一年其待遇为平均月工资3800元,之后也是每年增加约500元,即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平均月工资分别约为4300元和4800元。

 

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夯实社会建设基础,北京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和商务楼宇工作站工作。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并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温馨提示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主要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各区县的招聘条件和政策不尽相同,因此在本折页中不再进行列举。有意报考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的同学请及时关注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的网站,了解当年度各区县的具体报考信息。

 

三、参军入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招聘对象

 

应征入伍对象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招聘条件

 

身高:男性4050px以上,女性4000px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优惠政策

 

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根据当地政策,还可领取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他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可以向我校武装部进行咨询。地址:三号办公楼509。

 

四、“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服务期间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

 

   服务期满就业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7)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

 

具体政策可以向校团委咨询。地址:三号办公楼504。

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西部计划。不在名单范围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往届生、部队院校毕业生、海外留学毕业生暂时不在招募范围之内。要求申请学生的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西部地区生源优先。

 

   服务期间待遇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计算,每年分两次发放。

 

   服务期满就业政策

 

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服务期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有关规定,一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在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志愿者需凭身份证、服务证、服务鉴定表等证明材料向报考高校的研究生招生部门申请加分事宜。相关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需登陆教育部系统,下载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研加分名单,在名单内的志愿者,即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志愿者加分后,若遇调剂问题,需请原报考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向教育部研招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手动将志愿者信息录入研究生考试调剂系统。

 

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均可享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优惠政策;目前各省通常的做法是允许本省招募的和在本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有关政策,具体情况请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