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项目无偿资助及商业贷款贴息资助流程
发布时间: 2015-03-19 浏览次数: 197

一.资助的标准:
(1)通过跟踪评估,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两年内、发展前景较好的初创企业,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企业项目无偿资助标准为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提高到20万元。
(2)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额度:对已获得我市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并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根据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贴息资助,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额度最高为2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特别优秀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实行全额贴息,贴息额度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审批的程序:
(1)申请。申报企业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提供:A.《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B.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管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D.公司章程,E.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F企业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G.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等。申请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及其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受理及初审。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筛选。
(3)评审。一般每季度第三个月由创业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织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每次评审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项目的评审实行100分制,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按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商业模式、企业规模、就业人数和利税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得分情况核定资助金额。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或贴息金额,在拟资助对象的单位和“徐州大学生创业网”及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服务中心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对于无偿资助项目,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市财政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资助额度为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使用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对于贷款贴息项目,依据企业偿还银行全部贷款的有效凭据,由市财政局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一次性拨付。
(7)使用。无偿资助资金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贷款贴息资助资金应全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身�b�������B�、毕业证、住房租赁协议、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创业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初审

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按季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将申报资料送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核准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部门下拨资金。
五、补贴发放

住房补贴发放自核准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向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划拨补贴资金。
六、年审复核。

已享受补贴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于每年12月向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年度复核。年审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中心向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发放下年度补贴资金。

七、退出机制。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资金:
(一)退出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的;
(二)不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三)已达到规定补贴期限的;
(四)领取补贴跨年但未进行年度复核的;
(五)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