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者: 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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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后勤保卫处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2、办公室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领取、下发及日常保管工作。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一套。

2、劳保用品到货后,办公室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并开具领料单,办公室登记后领用本单位所需的劳保用品。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办公室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办公室确认后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五、 劳保用品管理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3、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六、 发放标准

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部门必须及时汇

总情况,并将剩余劳保用品退回办公室换领新的劳保用品。 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

劳动保护用品名称

领用周期

工作服 1
劳保手套 线:6/3个月;胶:3/3各月
防护眼睛 6个月
防护口罩 10/3个月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