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州委〔2018〕13号文件:
授予庄燕、刘为为、丁朋、叶芬、刘浩研、万慧、李楠、蒋艳、王璐琨、范跃、刘鑫、李巍、沙丙蕊、杨洋、朱永芳、尤锋、刘洋(男)等17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授予张鑫燚、胡伟、黄海、刘洋、王洁等5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